找寻春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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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20:11:52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律师的任何言行都是正义的,更不意味着律师本身就是正义的标准,自然也不意味着律师所参与的过程必然是促进公平正义的。
一、操作模式:两德模式还是两制模式 马英九先生在不久前的国际比较法协会的研讨会上提出两岸统一可借鉴两德模式。当然,作为一种特定政治语境下必要的政治修辞,这一立场还是有其政治效用的。
这种政治公共性的生产可以体现在以下相关维度:(1)对外层面:通过共同的国家维权巩固共同体利益,比如两岸联合进行钓鱼岛或南海维权,这是一个界定他者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自我建构的过程。马英九先生背靠西方体系,其论说自然包含某种民主地图简单扩展的想象。而今历史再次开放出丰富的实践空间留待今人加以充实和追寻,我们不应罔顾先辈,贻误机遇,抱憾历史。三、一国两区两制:政治多元性与宪政统一 以上讨论了经由马英九先生就职演说及近期相关论述所洞开的关于两岸政治统一与宪政沟通的操作模式及法理基础问题,其中不乏学理性批评,甚至有诛心之论的嫌疑。3) 两制模式高度依赖行政控制来确保中央权威,这具有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经验色彩,即 只要边疆宣示在政治上效忠中央(转换为现代的主权认可),则边疆的具体治理模式可以与内地不同。
然而政治对话在本质上属于宪政沟通,两岸在此方面存在差异化表述,即使岛内也存在竞争话语权的态势。文化构成优越论有着浓重的西方背景,不是内部文化沟通与对话的合理立场。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 [2]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唐明进 郭田子,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3]田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朱爱国、高群,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及对策,2008年08期 [5]李小平,中国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3年 [6]王菲,十二五规划利好民营企业发展,中华工商时报,2010年11月15日 作者单位: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 进入专题: 民营经济 资源配置 发展 。
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大型国营企业相比长期处于弱势状态。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说,都是处于附属、补充地位。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GDP占世界GDP总量的份额,已从1978年的1.8%提高至2012年的11.5%,人均国民总收入也已达到5680美元。
(二)进一步理清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观点在此次公报中得到了更具实效的阐释。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渠道。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参与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起草,他认为,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过多,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多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一些部门在非自然垄断环节限制竞争,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还不完善,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等,都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随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扎实推进,国家出台关于着力打破垄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由此释放的制度红利和发展空间将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民间资本在能源、铁路、金融、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将孕育新突破。
企业素质的参差不齐使部分企业在竞争中采用压价、合同欺诈,虚假报表,价格陷阱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其他部分民营企业迫于同类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只求获取订单数量而不顾产品质量,最终无法保证质量。一是深化改革发展的红利将极大释放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对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意见,以作参考: 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出发点,把服务重点放营造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上。
但是民营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凡是依靠市场机制能够带来较高效率和效益,并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都要交给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不要干预
相对于同级人大的法律地位和同级政府的资源掌控力,司法系统处于全面弱势。最高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近期文章中即表述了这一倾向。
再次,司法区划改革不搞一刀切和一步到位,甚至可以允许省级人大与省高院因地制宜地在本省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其次,司法区划改革不能突破地方人大民主底线,即必须确保地方权力机关在地方司法组织过程中的民主正当性。目前司法地方化的主要批评集中于行政干预,即同级政府通过在人、财、物上的预算与编制机制驯化司法系统,使之配合行政意志。第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划。不过,对此司法区划改革,官方和民间似乎存在不同理解。最后,司法区划改革只是司法自主性建构的一条路径,司法权完善化的主要症结还在于司法职业能力的发展、司法社会权威的聚集以及司法权在宪法框架内的结构性提升。
建立一个有能力的司法体系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治理的基础性环节,是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障。这一改革在理想型上受到国外司法巡回制度的启发,在经验上则与国内之前进行的金融区划改革有呼应之势,进一步深化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相关的制度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原载《法制晚报》2013年12月17日,发表时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司法区划改革 。实际上在2006年《监督法》出台之前,尽管人大系统素有橡皮图章之嫌,但却在针对司法权时表现出个案监督的强势姿态。
既往的司法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一级人大、一级政府、一级法院的标准化配置,可简称为三一标准。与金融区划改革不同,司法权是中央也是地方政治生态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可能完全分离,也不可能存在市场化或一权独大的前景,而是必须按照现代宪法原理在民主责任制的范畴内进行有序、渐进、理性的改革。
这一配置是对国家层面一府两院体制模式的地方化,其背后的法理预设是人大至上,即由人大系统通过选举和任命产生同级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后者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一设置势必打破既有的三一标准,使司法权从地方公共权力体系中分离出来。然而,在官方看来,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应对中西部地区的司法资源不均,实现司法资源均等化、集约化和更大程度的司法公正。然而,这一标准配置却相对忽略了司法权在地方政治生态中的低微处境,导致了司法地方化的后果,对我国法制统一和权利保护构成严重损害。
在民间话语系统,学者们多将这一改革作为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举措,视为建立中国审判独立与司法巡回制度的重要步骤。这就势必要建立跨县、跨市的司法管辖区,甚至在更深度的司法改革设计下也可能触及跨省的司法大区的设置。
那么,司法区划改革的适当性或限度何在呢?首先,作为一项尚在探索中的改革命题,官方提出的司法资源均等化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巡回法庭或派出法庭的改革举措值得作为优先试验项目,从中积累司法巡回改革的基本经验。这表明,只有分离是不够的,司法区划改革中的适当维度也应凸显,从而使得适当分离成为这一轮司法区划改革的完备性原则。
这一改革的关键词首先在于分离,直接目的在于去行政化,使司法权具有相对超脱的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面对深度转型期的复杂治理需求,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司法治理能力建设便成为不可或缺之一环,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便成为重要共识点和突破口。
此次司法改革即聚焦于司法地方化在管理体制上主要病灶,对症下药,主要举措为:第一,司法系统资源管理的省级化。司法区划可以跨县、跨市设置,但由人大系统任命司法官的法定权力应予尊重和维持,具体操作上可以与司法系统资源省级统一管理相配套,探索建立以省为基本单位的基层法官统一选拔任命机制,使司法新区划中的法院、检察院及司法官员对省级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有一个理由也许深藏于老谋子内心,却不敢直接表达:我是名人,我的娃不管多少都能获得良好的抚养和教育,不多占稀缺的国内医疗与教育资源。其实笔者倒是希望老谋子的思考更加深邃一些,适度超脱法律实证主义,从人权角度论证超生有理,这是国内反对既定计生政策的经典理由。
这就在城乡之间或其所隐含指涉的贫富阶层之间造成了执法效果的差异化。这一偶像不只属于个人,更是国民财富,具有公共性和道德示范效应。
中国法治已渐成体系,特权对法律程序的阻断力不断式微,众网友的全民目击是中国法治在转型期的必要推动力。以老谋子的深算,狗仔队跟拍和媒体爆料是严格的娱乐事件,多生几个娃是名人常规福利,无关道德与法律,沉默法则足以应对。
然而形式法治不能完全消解正当性争议。同样是超生游击队,老谋子最多也就当作是钱的事。